鹤壁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8-28 19:12:5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代理机构要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并要求专业人员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相关业务培训。
二、降低供应商成本。低于分散采购限额的项目,不得向响应或成交供应商收取包括代理费用在内的任何费用,杜绝项目不备案、不进场造成代理公司肆意向供应商收取招标文件费、中标服务费等问题,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
三、明晰专家取酬行为。代理机构不得支付或代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切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的经济往来、杜绝两者联合控标,使专家劳务报酬支出能清晰完整地在采购人财务中反映,为监督管理提供清晰、完整的信息。
五、建立违法违规通报机制。对发现的代理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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