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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8-28 19:12:50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鹤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在鹤登记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
 
  一、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代理机构要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并要求专业人员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相关业务培训。
 
  二、降低供应商成本。低于分散采购限额的项目,不得向响应或成交供应商收取包括代理费用在内的任何费用,杜绝项目不备案、不进场造成代理公司肆意向供应商收取招标文件费、中标服务费等问题,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
 
  三、明晰专家取酬行为。代理机构不得支付或代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切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的经济往来、杜绝两者联合控标,使专家劳务报酬支出能清晰完整地在采购人财务中反映,为监督管理提供清晰、完整的信息。
 
  四、杜绝采购人推卸责任。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各个环节均要求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或监督人员全程参与并签字确认、留有影音录像记录,为监督管理取证提供便利,杜绝采购单位经办人员推卸责任。
 
  五、建立违法违规通报机制。对发现的代理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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