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能见官 出庭又出声
北京财政依法应对处置花式“民告官”案件
作者:陈以勇 发布于:2020-08-19 10:25:1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份《行政判决书》:驳回张某某因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复议决定及一审判决,而对东城区财政局和北京市财政局提起的上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这起一度被坊间称作“花式诉讼”、“另类告状”、“变相虐官”的行政案件,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盖棺定论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2019年5月,住北京市东城区居民张某某,连续三次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东城区财政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第一次是申请公开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的所谓“预算报告”和“预算有关文件”;第二次是申请公开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的所谓“结案表”和“结案有关文件”;第三次是申请公开所谓“一号工程”的预算报告和预算有关文件。东城区财政局以东财公开(2019)第4号、第5号、第10号答复书,告知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非本机关信息。张某某遂分三次向北京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北京市财政局以京财复字[2019]第1号、第2号、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东城区财政局所作的上述答复告知书。张某某对东城区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行为和北京市财政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分三次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在诉讼请求被一审判决驳回后,又分两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张某某在大半年时间里,以连续提起“3次信息公开申请+3次行政复议+5次行政诉讼”的方式,对市、区两个财政部门形成了接二连三的缠访与缠诉。
面对张某某对同一事项以不同名义提起的“权利主张”和“花式诉讼”,北京市财政局、东城区财政局严格依法应对处置。在先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基础上,又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要求,逐个案件整理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及相关材料,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意见。在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上述三起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作为被告的东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按照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均安排本局相关领导同志出庭应诉。他们在满足原告“告官要见官”这一诉求的同时,以“既出庭、又出声”的方式,对原告当庭提出质询质疑和合议庭进行调查质证的相关问题积极作出回应,并就法定职责、事实认定、证据材料、适用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性等关键性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北京市财政局、东城区财政局、西城区财政局部分工作人员以旁听庭审的方式,见证了这次官民对簿公堂、财政依法维权的过程。
上述“一案五诉”的民告官案件尘埃落定之后,对于坊间认为当事人属于“变相遛官”甚至“故意虐官”的说法,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负责人表示并不认同:“来而不往非礼也,现行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请求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只要对方的诉求具有程序正当性和行为合法性,我们就得接诉即办、依法处置,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法律制度尊严的刚性约束和要求。”该负责人同时提出了难解、待解之题:“诉讼成风绝不是依法治国,当前有部分行政相对人过多过滥地使用行政诉讼权利,大量耗费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给行政机关正常履职造成了很多干扰和困惑。一方面,要从立法层面研究解决行政诉讼门槛过低和滥用行政诉讼权利的问题,像上述‘一案五诉’的案件受理费标准为每案50元,张某某因其残疾人身份还享受到了每案15元或40元的减免,这种依法给予的‘优待’,其实不利于遏制‘花小钱、告你玩’、‘与官斗、过把瘾’的滥诉之风;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诉源治理,坚持源头预防为先,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最大限度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以诉外滤纷、诉前解纷、诉内止纷的‘三重奏’,把恶意缠诉滥诉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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