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局“减负提速” 助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
作者:黄顺 发布于:2020-08-07 17:47:22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为打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今年以来,钦州市财政局积极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在简化程序、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促进公开、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努力构建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做到“一个完善”,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完成“政采云”电子卖场、项目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加入网上超市全区“一张网”,打通线上采购流程中间一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直接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项目业务操作,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项目,通过项目采购系统实施,实现包括委托协议签订、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等采购流程全过程网上留痕和记录。
二、做到“一个压缩”,压缩签订合同时间。通过转发《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专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明确各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由30日缩短为25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做到“一个降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召开钦州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工作会议,组织钦州市本级范围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解读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要求各代理机构配合采购单位执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降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四、做到“一个提升”,提升支付效率。印发了《钦州市财政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项考评指标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财政部门各科室职责和分工,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财政部门4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资金财政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申请审核,4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财政专户实拨拨款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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