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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财政:三举措“优化升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8-07 14:55:3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快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统一的部署安排,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第一时间向市场主体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法律制度、采购要求、采购机会、救济机制等信息。优化部门网站栏目配置,高质量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内容和采购工作流转“协同联动”,做到计划、流程、结果、合同、验收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规范格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机制。深化部门协作,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细化执行要求、简化材料提供,提高供应商参与便利度。注重结果导向,督促采购主体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权责对等原则,切实促进采购主体强化绩效管理,实现采购质量、价格和效率平衡推进。 
 
  三是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政府采购“人才库”,发挥评审专家在答复询问和质疑的权威效能,增强处理质疑投诉案件的主动权,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答复工作。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优化救济程序,规范履行裁决职责,引导采购主体遵守质疑投诉的程序性规定,防止供应商滥用投诉权利,扰乱政府采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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