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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7-14 15:51:2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南昌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对标政府采购改革要求,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施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强制要求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标或者成交的条件等内容。同时,取消了各类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集采目录内的小额零星采购一律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一律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二、优化政府采购各项服务。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能够通过声明函、承诺函证明的事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不得因投标文件的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要求,影响供应商的投标活动;支持采购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支持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预付资金的政府采购合同,督促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切实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限额标准以上的政采项目,一律通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供应商,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
 
  三、强化事后监督管理。梳理工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建立快速裁决机制,对供应商的投诉事项,能立刻办理的,当场协调解决,需要调查取证的,缩短办理时限,对招标文件的投诉,限时优先办理。允许供应商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投诉举报等相关材料,投诉处理决定书优先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逐步实现供应商投诉“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区分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各类情形,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开展严格的法律审查,确保处罚事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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