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财政:做好“一二三四”规范政府采购市场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7-10 15:44:50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年来,富阳区突出党建引领,依托一个平台、两张清单、三项管理、四项机制,全面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着力构建公开公平、行业自律、监督有力、高序有效的政府采购新局面,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做优一个平台,突出党建引领。把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作为模范机关创建、主题教育长效机制的克难攻坚项目,以“党委班子+党支部+业务科室”的组合模式整合业务骨干、评审专家等人才资源组成“专项工作组”,将党建工作与重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扎实开展各项改革。积极推进“政采云”平台推广应用,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助力政府数字化转型,2020年通过电子卖场实现订单4680单,交易金额1.39亿元。积极打造“富阳农业(扶贫)馆”,目前已上线对口帮扶地贵州锦屏、丽水缙云地区近30类优质农副产品,动员行政事业单位发放消费扶贫礼包,5月以来实现线上交易近300万元,预计2020年可实现销售900万元;积极推行“政采贷”,制定《富阳区“政采贷”办理指引》统一链接于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方便供应商选择合适的银行,2018年以来累计发放贷款2089万元;积极探索反向竞价新模式,通过集中谈判定品牌、反向竞价定商家的形式,最大程度节约资金、提升采购效率。如今年3月,联合区教育局代表全区67所学校与几大空调品牌方集中谈判,统一确定采购的品牌、型号与最高限价,最终以总价最高限价1852万元完成5849台空调采购,节约财政资金1900余万元;后期,学校通过政采云平台,以谈判价作为最高限价进行反向竞价选择采购商家,从采购到完成空调安装仅耗时3个月,在杭州地区率先实现公办中小学空调全覆盖。
二、做实两张清单,强化主体责任。一是制定责任清单。在梳理政府采购各项权限,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列出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责任、采购过程合法合规责任、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和监督责任等30项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并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签署廉政承诺书、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等形式,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目前,已与全区279家行政事业单位、28家采购代理机构和150余名评审专家签订廉政承诺书,下发责任清单600余份。二是制定问题清单。结合区纪检部门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巡察工作,对全区采购代理机构、入围供应商进行全面“大体检”,在此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累计发现5大类1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同时开展问题“回头看”,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着力破解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疑难问题,下硬功夫打造优质采购环境。
三、做深三项管理,夯实监管职责。一是抓实采购业务规范化管理。不断规范开评标操作流程,将采购金额在200—1000万的项目和30—200万有大件样品的项目全部列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并派驻专职联络员负责;打通萧山、余杭、临安等周边地区评审专家库,明确公开招标限额以上异地专家抽取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全面开展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2019年以来共组织12个班培训1400余人次。二是抓实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以查促管,推进代理机构提高专业水平和依法经营,已对江浙忠诚、华诚博远、浙江荣欣等3家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同时,通过培训、微信群、电话、“易采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代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掌稳政采发展“方向舵”。三是抓实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并按程序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等部门,严厉打击场外串标等乱象,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全面清理评审专家库,坚决查处违规代理机构,不断强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累计清退专家34人,调整超范围或专业不对口专家30人;发现4家供应商、4家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四、做精四项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构建评价考核机制。完善评审专家、代理机构评价考核办法,建立评审专家预警系统,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四级预警,严厉打击违规接受供应商宴请、相互打招呼等行为。同时,严格评审专家入库管理,由一级审核升级为二级审核,通过专业测试、廉洁职业承诺、单位或行业推荐后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入库并按季向局党委报告。二是构建代理机构末位淘汰制。由财政部门、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从信誉状况、人员配置、服务质量、质疑答复等方面对代理机构进行综合信用评价,每季公布排名,年终总分排名末位者取消代理资格。三是构建供应商诚信体系。依托政采云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电子卖场产品价格、质量管控,强化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履约监管,建立诚信体系,实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截至目前,已对2家供应商进行清退处理、21家暂停3个月整顿、6家暂停1个月整顿,22家进行诚信扣分。四是构建部门联动惩戒机制。构建涵盖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主体的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网超供应商价格监测、代理机构“黑名单”等制度,对违反承诺,抬高价格的供应商和进入黑名单的代理机构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惩戒,使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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