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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麟游县财政:抓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6-30 16:13:4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业务办理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麟游县财政局“三下功夫”抓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完善制度,抓内控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内部风险防控,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制定完善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管理专项内控办法和操作规则,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事项申报备案、资产配备标准、采购方式确定、招投标组织实施等方面,把内控要求全面落实到日常政府采购管理业务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严把三关,抓落实上“下功夫”。严把预算关。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麟游县实际,明确采购人对凡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审批,凡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县财政局不予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强化了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把程序关。加强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麟游县政府采购申报备案、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程序,确保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运行。严把公开关。推进政府釆购信息及时、完整、规范的公开,特别是依法依规做好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和采购结果、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倒逼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改革创新,抓转型上“下功夫”。严格落实监管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定期对备案审查和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机构依规把好支付“最后一关”,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举报有关问题时,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答复,进一步提高投诉举报答复率,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同时,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投诉举报行为,有效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制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布置同批复。继续巩固提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成果,积极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有序推进购买服务项目扩面提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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