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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财政:创新推出生态产品政府采购办法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5-30 17:22:42 来源:财政部网站
  “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产品政府采购工作,高水平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日前,云和县创新推出《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生态产品政府采购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探索生态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全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一、范畴鲜明,创新推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创新出台生态产品政府采购办法。《办法》从“生态系统产品价值、生态调节服务价值和生态文化服务价值”三个方面评估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产品的范围,确定了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中的水源涵养、气候调节、水土保持、洪水调蓄等四项品目。确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参照《云和县2018年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报告》,采购量按四项品目总量(值)的0.1%—0.25%采购。
 
  二、职责鲜明,保障有力。为有序推进生态产品政府采购试点推进工作,云和县成立了县政府生态产品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中心、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并确定由财政局负责审核采购预算、安排采购所需财政性资金,批准所试行的采购方式,出台生态产品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
 
  三、指标引领,奖励跟进。生态产品采购合同总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按总价款的70%支付;第二期按生态环境的质量指标支付。生态环境的质量指标主要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不低于Ⅱ类水质标准”和“空气质量等级不低于上年度值”,各乡镇(街道)依照实际情况选择指标项,符合条件即全额支付剩余价款。2020年与2018年相比,GEP若增长5%以上,则适当奖励被采购人(被采购单位)。
 
  四、资源优化,培育品牌。按照《办法》规定,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将分散的山、水、林、田、湖、草、集体土地、闲置农房等进行集中化收储和规模化整治,转换成优质生态资源资产包,促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进一步开展生态资源资产整合与转化。同时,开展生态产业化培育与品牌经营、生态文化传承与弘扬、生态惠民与帮扶等工作,有效促进生态红利分配与农户、村集体生态资源资产相挂钩,生态产业与扶贫对象保底收益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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