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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阳光化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5-21 18:02:4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放开准入机制。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要在福建分网登记,便可入驻平潭承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受区域和注册地限制。
 
  二是取消备案要求。进一步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不得干预采购单位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取消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建库备案要求。各采购单位须做好可供备查的选择依据及其说明。
 
  三是优化审批环节。取消纸质审批方式,只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审批。
 
  四是规范需求论证机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其他难度大、性质特殊、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需聘请专家组做好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出具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及项目履约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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