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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和操作方法

作者:王少玲整理 发布于:2015-09-07 11:44: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部分功能和流程操作方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该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部分功能和流程具体操作方法进行调整,即采购计划审批功能由采购管理部门端口调整到采购人端口,采购信息公告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发布,采购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取消出售标书时间截止到开标前一天的限制,增加合同公示功能,自行采购模块将于2015年9月31日前更新,在更新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信息交同级采购管理部门发布。
 
  具体来说,将采购计划审批功能由采购管理部门端口调整到采购人端口,调整后的系统操作流程是,采购人先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预算,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采购人在“新增计划批复”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选择“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与“采购机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需要先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在“新增计划批复”时将申请材料和批复上传到 “采购计划相关附件”中,并按照批复选择采购方式。
 
  今后,采购信息公告经采购人审核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直接发布,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再对采购公告进行审核。信息公告编辑时须选择“发布日期”,编辑与审核时间要提前发布日期一日以上。
 
  同时,江西省将增加合同公示功能,采购人须在合同签订的第两个工作日16:00前将合同在系统内备案。2015年3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未及时备案的,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补充备案。合同备案时对涉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国家秘密的进行遮挡处理。合同全本涉密的不实行备案。(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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