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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五举措”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10-11 10:39:2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进一步扩大网上商城采购范围。推广网上商城采购,按照《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协助市县统一平台,力争网上商城由货物类采购推广到小额工程类采购,提高小额工程采购效率。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防止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保障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权益。做好政府采购需求论证,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价格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降低废标、流标率。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及中小企业发展等有关规定,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歧视条件和差别待遇。规范政府采购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人员要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采购结果管理。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切实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后,自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并同步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招标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合同不予备案。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项目采购需求,认真拟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要求的合同文本。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必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故不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及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并同步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方便社会监督。未接规定执行的,对采购人严肃处理。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付、交付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逾期末按合同履约交付使用的,财政部门支持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法》追究对方责任。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鼓励采购人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对采购人不及时组织或拖延验收的,财政部门将视情予以通报。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对支付不及时或拖延支付的,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切实维护供应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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