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多举措优化 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作者:孙立军 发布于:2019-08-31 10:55:18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路南区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采购金额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比。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透明度,严格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发布、信息内容等行为,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便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公众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
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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