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4类产品推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

作者:王少玲整理 发布于:2015-08-31 10:59: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原则,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实行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每2个月实施1期,全年共实施6期,以规模采购取得价格优势,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
 
  具体实施程序是,在需求归集环节,预算单位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和计划表格式编报采购计划。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在每年1月15日、3月15日、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和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汇总后下达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会根据省财政厅和地市下达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公告信息,公告期届满后依法组织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结束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当期批量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公告,以书面函件形式(附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预算单位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
 
  预算单位按照当期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送货期限等事项,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预算单位如果需追加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的,在当期批量集中采购成交有效期内,同一品目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可采取跟单方式。
 
  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向预算单位供货并提供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预算单位依照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并填写《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由供应商交至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期间,预算单位可邀请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及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参与验收。
 
  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实行统一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统一收取履约保证金。预算单位要在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此外,《方案》提出,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具备采购计划电子化管理条件的地级市先行先试。(W)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