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财政局四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07-21 09:44:26 来源:财政部
一是优化采购流程提效率。清理原有审批、审核事项,明确财政部门除法定的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外,其他事项全都实行备案管理。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核环节,优化了法定审核程序,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明职责。加强预算部门的政府采购主体职责,切实强化预算部门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采购决策机制,清理规范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扩大预算部门在选择采购方式、代理机构等方面的自主权。坚持经济实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配置标准,要求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合理配备办公设备。
三是创新监管方法提技能。将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具体事务向完善制度、落实政策转变。一方面完善对代理机构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预警跟踪。另一方面加强投诉处理专业化机制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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