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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扶持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9-04-28 14:08:58 来源:财政部
  西湖区财政局通过强化监管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保护民族产业、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取得显著的成效,从2019年一季度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609.74万元,且全部为国内产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2345.85万元占总采购金额65%,节能产品采购金额比重达99.56%,环保采购金额比重达100%。
 
  一、明确职责定位、聚集“两责”落实。依法明确采购单位的主体职责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厘清责任边界。依法强化采购单位采购主体地位,采购单位通过制定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门依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宣传培训,确保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缺位和不越位。
 
  二、严格进口产品审核制度和流程,支持保护民族产业。明确规定采购单位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的条件,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采购进口产品,同时规定采购单位在采购进口产品事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才能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强化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文件中截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并明确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四、扶持中小微企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明确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评审。制定了《西湖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与七家银行签订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协议》,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力地支持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五 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区财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今年1月份,对未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1家代理机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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