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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财政局“四完善一提高”构建政采监督大格局

作者: 发布于:2019-04-01 12:02:27 来源:财政部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制。科学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审核全区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和预算追加,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建立“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采购制度,未编报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信息在网上公开发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同时对采购需求标准难以统一及非通用类货物和服务,或者采购量较小难以形成有效规模的项目,由采购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阳光采购”。采购信息全程网上公开,公平竞争。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印发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预算单位或供应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严格审批采购项目计划申报,控制应急和特殊采购方式,防止采购方式滥用。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采购人在邀请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选择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创新采购监督模式,实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问题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从严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是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积极创新政府采购服务意识,加强组织全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及时推介政府采购最新动态和规范性程序,听取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各采购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营造优质高效的采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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