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 转变监管理念
作者:杨珍 发布于:2018-03-30 08:11:44 来源:
2017年,江西省宜黄县政府采购工作将围绕“放、管、服”目标,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转变政府采购监管理念,重点强化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增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政府采购监管的科学化。
一、简政放权,强化采购人的五个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落实“采购需求制定”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制定合规、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加强采购需求的论证和社会参与,采购需求既要满足单位发展需要又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
二是强化落实“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建设一个内部相互制约、互相监督、业务衔接、规范透明的内控机制,要做好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财务(资产)部门与其他业务技术部门的分工,界定岗位职责,健全档案管理。
三是强化落实“政策功能落实方面”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中要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四是强化落实“履约情况验收方面”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要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验收书》上列出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五是强化落实“采购信息公开方面”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必须贯穿整个采购的全过程信息做到“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
二、深化管理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动态监管方式。
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信息统计、投诉处理等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规范单位由固定的财务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信息统计等相关业务,以避免政府采购计划与单位部门预算不衔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与部门结算不衔接、资产采购与财务登记不衔接问题。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时了解政策要求,提升执法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多沟通,多调研、多总结,提升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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