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推标准化“模板”避免“意中人”中标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7-12-27 08:06: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由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零门槛”准入政策,导致市场上代理机构执业水平良莠不齐,在执业水平上存在较大隐患。同时,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做法,非常容易引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串通,比如,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其他采购活动环节时,通过设置不合理、倾向性条款,让“意中人”中标,谋取私利。
针对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烟台市财政局建立“政府采购标准化”制度,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文件的重要条款进行了固化,制定出格式统一的采购文件“模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过程中可以直接套用范本,将主要条款直接写入“模板”,提高了采购文件编制效率,防止了采购文件出现倾向性、排他性条款。
“从2012年开始,每年我们都会针对新修订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烟台市政府采购标准化》文件进行修订。”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该市标准化建设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出发点,以完善运行模式、规范采购行为、固化业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主线,实现政府采购程序及采购文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了政府采购工作健康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同时,烟台市政府采购标准化还对政府采购中的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管理、审批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结算付款、质疑投诉处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八方面内容进行了归纳,制定出一套规则统一、流程固定、行为一致的管理模式,为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改变了各县市区政府采购采购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实现全市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局面。
据介绍,自2017年开始,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放开采购人代理机构“选择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由原来的随机抽取调整为由各预算单位从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自主择优选择。同时,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2017年起,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将由财政统一拨付改为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费用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2017版《烟台市政府采购标准化》着重根据这两点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权责的重新调整,提高了采购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了代理机构的市场活力,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随着采购规模的快速增长、采购范围的不断拓展,政府采购的效率问题日渐困扰着政府采购各当事人。而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烟台通过推荐性规定,使政府采购的内容、采购的程序和过程、评判标准等方面逐渐按标准执行,实现统一的标准,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加强了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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