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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 政采管理多轮驱动

作者:张伟 发布于:2018-01-03 08:30:17 来源:
   近年来,宿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加强宣传、健全制度、精细管理、简化流程、规范运行,基本上形成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政采平台运行顺畅、政采监管有力的一整套政采管理新模式,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近年来, 市财政局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培训、会议、文件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采购单位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章的自觉性,增强政采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提高采购人、集采机构、供应商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政采法规意识,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是以财政局网、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网等互联网,开辟政策法规专栏、滚动字幕、醒目标题等形式及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http://www.szzfcg.gov.cn/view/staticpags/zcfg/ff80808139e7e7810139e83ae200281b.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http://www.szzfcg.gov.cn/view/staticpags/zcfg/8a85d8844c791d76014cb55ee13a00d1.html>》 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http://www.szzfcg.gov.cn/view/staticpags/zcfg/ff80808139e989d70139eb79059538fb.html>《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szzfcg.gov.cn/view/staticpags/zcfg/ff80808139e989d70139eb5753e80a20.html>》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http://www.szzfcg.gov.cn/view/staticpags/zcfg/ff80808139e7e7810139e8420c22374f.html>《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 <http://www.szzfcg.gov.cn/view/staticpags/zcfg/8a85d8845396acf60153c683b0d70222.html>额标准》等各项政策法规43项。
 
  二是以向各单位下发文件的形式,为进一步增强政采业务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强政采相关当事人对政策法规认识和理解,推动我市政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先后印发给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czj.gov.cn/sitecn/zfcgzcfg/16943.html>》,《市级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宿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是以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为宣传阵地,通过窗口摆放印制的宣传手册、宣传单等资料,在受理申请的同时,向来往办事的社会各界人士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是以培训会议形式进行宣传。近年来,利用召开市县部门单位预决算会议、市本级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培训会、全市政府采购信息报表分析布置暨工作交流会、政府采购政策要点培训班等,采购科负责人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安徽省政采监督管理办法》、《宿州市政采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解读,多次培训累计人数达760人。
 
  五是借助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近年来,先后在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网站、政府采购信息报、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拂晓报社等媒体发布我市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政采监督管理资讯13篇,进一步扩大了宣传,增强了社会认知度。
 
  二、健全制度、细化管理。
 
  近年来,结合宿州实际,先后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czj.gov.cn/sitecn/zfcgzcfg/16943.html>》,《市级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 <http://www.caigou2003.com>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市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制度,细化管理。
 
  一是明晰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管理。采购预算要全面反映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年度的购买性支出,编制内容除与部门综合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对应衔接外,还须按政府采购目录或品目进行分类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在预算编制环节,各单位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
 
  二是明晰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明确杜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采购的行为,杜绝先自行采购后补程序的行为,杜绝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发生。对已经批复的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主动申报,尽早采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明晰采购项目执行。明确要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对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同类货物、服务项目拆分采购以规避公开招标。
 
  四是明晰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明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是明晰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明确采购项目信息、监管处罚信息、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应遵循及时、完整、准确、便民的原则,实现采购信息全流程公开。
 
  六是质疑与投诉管理。明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在 7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自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书面通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供应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并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七是明晰采购监督管理。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事项的决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强化采购人日常财务的监督管理,把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财务考核的范畴,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意识,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优化流程、高效运行。
 
  近年来,市财政局按照简政放权及简化工作流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一是明确在采购计划申报环节,采购人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取消向财政局报送纸质《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法人代表授权书、政府采购委托书等纸质材料;二是明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情形,政采监管部门不再审批分散采购,即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金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具备一定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宜。采购人只需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有关归口业务科室负责管理备案资料,并登记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台账,实时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三是明确对适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审批、流标后转变采购方式的审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和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授权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的方便采购人。
 
  通过流程不断优化,形成了科学高效、运转有序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业务流程,即采购人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财政内网申报采购计划,对口业务科审核通过后,由政府采购科审核生成任务书下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外网具体执行对外公告、更正、答疑、中标公告等事宜,采购事项完成后凭三单(发票、采购合同、项目移交表)报政府采购科备案并从财政内网申请支付,经政府采购科审核后由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直接支付。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通过内网管资金、外网管执行,形成预算编制、国库支付、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政府采购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达到“财政性资金支出+业务全流程操作+节点全流程监管”的目标。
 
  宿州市政采工作通过多轮驱动,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政府采购规模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2015年全市政采金额近17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0.15%,2016年前三个季度,全市累计交易共  1287 次,采购额近16亿元,资金节约率达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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