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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厅副厅长李守银在培训班上讲话

政采人要做好三项工作 树立四种意识

作者:董莹 通讯员 宋晓雨 发布于:2017-06-05 13:56: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采人要做好三项工作 树立四种意识
宁夏财政厅副厅长 李守银

  “如何适应新形势,顺应发展需要,既是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的全新课题,也是对在座各部门政府采购人员的考验。”6月1日,宁夏财政厅副厅长李守银在宁夏财政厅组织的全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班上,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并要求各部门政府采购人员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树立“四种意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强化执行与管理 凸显政策功能
 
  李守银在培训班上介绍,2016年度,宁夏全区共安排采购预算资金289.9亿元,实现采购合同金额247.9亿元,节约资金42亿元,节支率14.5%。与2015年相比,安排预算资金增加96亿元,增长49.6%,实现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增加65亿元,增长35.6%。其中,公开招标采购规模达228亿元,所占的比重为92%,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1.9亿元,增长37%。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李守银在培训班上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政府采购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全面加强执行和管理。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必须不断完善交易规则、拓展采购领域、强化市场监管。
 
  二是深入推进法制化建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有大量的清理修订和细化完善工作需要完成,需要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注重凸显政策功能。既要注重支持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果调整,也要注重保障和完善民生,确保支持领域有新突破,支持手段有新调整,政策执行有新机制,并与政府职能转变等政策措施衔接配套,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落实《条例》须做好三项工作
 
  “《条例》的出台,对创新政府采购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守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制度办法,结合《条例》,及时修订完善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等制度。
 
  同时要求,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投诉处理信息等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非涉密数据和资料,均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时向社会公开。
 
  另外,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组织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对政府采购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
 
  树立“四种意识” 做政采精兵强将
 
  李守银最后强调,各级部门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政府采购所花的钱是纳税人的钱,如何花好、花出效益,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都肩负着重任,因此要不断加强学习,履行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
 
  二是法治意识。《政府采购法》及《条例》是政府采购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此外还有其他相关的制度办法,并且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有许多新的制度办法会相继出台,都需要全面掌握、依法办事,确保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落到实处。
 
  三是服务意识。政府采购本身就是一种服务,这种服务质量的高低还影响各部门的形象和声誉,因此,要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在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廉洁意识。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要自身过硬,廉洁自律,成为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熟练、廉洁上过硬的精兵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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