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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等多主体参与助力PPP项目成功落地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7-09 17:24: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PPP沙龙(第九期)研讨会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部总经理李茂年说,常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PPP项目给他最大的感受,是项目本身所具有的创新意义,以及在PPP发展过程中对于制度建设的影响。该项目最大的成功之处在于它处于一个PPP正在广泛推出的前沿,且以应急工程的方式来进行。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急工程不需要招标,成果是以验证的方式取得了政府的信任,最后形成正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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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部总经理李茂年点评项目
  “PPP不仅仅是一场婚礼,更重要的是一场婚姻。”是现在PPP领域比较流行的一句话。按照上述理解,2012-2013年,则是常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PPP项目的“试婚”阶段。通过“试婚”,使得最后的“婚姻”得以正式缔结,从目前来看此种合作模式较为成功。
 
  这个项目,在政策目标、技术路线、商业模式和收费机制都不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基于最大的信任和合作的态度,使得这种PPP模式得以建立,这本身就具有一种开拓性、启发性的意义。对于PPP项目,很多时候是摸着石头过河,不仅是在餐厨垃圾领域,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因为在二三十年的过程中,双方面临着诸多变化。那么目前所做的一些制度建设中,怎么去保证这种合作得以稳定、健康地进行?该项目的操作给今后PPP项目的推广提供了几点思考。
 
  第一,制度要为创新留出空间。
 
  从接触的项目来看,现在已经有一些项目主体反映,他们原来的一些做法,虽然很难判断是否一定正确,但是它保留了一定的制度弹性,这种制度弹性使得后面的合作、谈判成为可能。因为在二三十年的推进过程中,有很多情况是预想不到的。如果规定的过细,不一定有利于这场“婚姻”的稳固,因而制度要为创新留出空间来。
 
  第二,信息公开才能确保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
 
  无论是谈判还是实践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不仅仅是合作关系,也是一个反复博弈的过程,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最大化。如何保证公众利益最大化?要有创新,要建立密切的伙伴关系。企业不能在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自身信息优势,通过信息不对称去蒙骗政府,也不能和政府个别人合谋去侵蚀社会公共利益。
 
  上面谈到制度要给创新留出空间,并且要建立亲密的伙伴关系,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那么社会公众的利益如何通过制度给予其充分的保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推动信息公开。只有把项目的前期和运行的所有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去评论、去监督,才能克服政府自身监督力量的不足,克服可能出现的某些个人和企业合谋等情况,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通过信息库为PPP项目提供数据支持。
 
  无论是餐厨垃圾,还是其他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要不断创新,在示范领域里,通过试点的方式探索出商业模式的基础数据。由此延伸,在推出新的PPP项目情况下,至少从制度上来说,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信息库,不断的收集整理数据,从大数据中发现规律。而这就需要在信息公开基础上建立项目库,进行信息整合,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为相关领域的PPP项目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金融机构前期介入,有助于项目落地。
 
  PPP项目前期阶段,除了要发挥咨询机构、律师、会计师的作用之外,金融机构的介入很有必要。通过金融机构在前期项目的介入,可以对项目的融资方案提供更好的安排,有助于PPP项目切实落地。
 
  目前部分地方已开始推动建立PPP产业引导基金。可以说是政府间接为项目的商业风险在背书。很多情况下,政府是租赁后再由券商、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去做一些夹层和有限的升级。通过这种结构化的金融手段,一方面通过政府的背书,为项目本身增信。另一方面,通过夹层资金和优先级资金,可以解决不同风险偏好的金融机构的需求。如果是一个极度风险厌恶型的机构或者是风险厌恶偏低的机构,可以选择一些优先级。如果是具有风险偏好的基金,像券商的一些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夹层基金的方式。最终政府所投资的资金是做一个增信。同时也能够通过引导作用,发挥政府的杠杆作用,实现对PPP项目的投资引导。
 
  总之,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前期的阶段,要吸引多方面的主体参与,包括咨询机构、法律、财务方面的人才,不能或缺的是还应包括银行、券商、保险等资金在内的金融机构,为PPP项目的融资提供一揽子服务。(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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