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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效率低 哪个主体承担最大责任?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4-19 14:56: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广受社会诟病。比如说效率低下,这不单单是一个主体的责任,涉及到政府采购活动各主体与各环节的整体问题。”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2017年重庆市政府采购政策培训班上表示。
 
  财政部门应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存在顶层设计不科学、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如还没有制定服务类标准文本,部分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等;二是部分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不够规范,带来较大的诉讼风险;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还不够严格。
 
  采购人应充分意识并落实主体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采购人担当不够、存在依赖思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采购人需要明确政府采购是帮助采购人买东西,责任在采购人而不是财政部门,不应该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采购人在采购的多环节存在问题,一是政府采购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到位率低;二是采购需求不明确导致采购效率低、采购质量差;三是部分采购人依法采购的观念还不够强,违规干预中标成交结果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部分采购人验收不严格、不及时。
 
  评审专家必须做到履职尽责
 
  “全国各省市相继出台评审专家的管理办法,但是评审专家已成为政府采购工作重要但很被动的一个主体。”相关负责人指出,部分评审专家不认真履职尽责,跑风漏气、违法乱纪。一是部分专家职业道德问题较为突出,如随意进出、擅自离开评审现场、随意接打电话等违反评审纪律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评审的严肃性;二是有少数专家存在与供应商、代理机构串通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采购的公平性三是部分评审专家因责任心不强或是专业水平不足,发生评审错误,影响评标结果。
 
  代理机构要专业素养过关
 
  “在我市财政部门去年对代理机构的检查中,共检查出596个问题,既包括大问题也包括小问题。而且发现代理机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商业色彩浓。”相关负责人指出代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法律法规理解执行不到位。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瑕疵、采购过程违法违规的案例时有发生;二是内部管理中存在疏漏。如由于代理机构人员少岗位设置单一,导致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评分计算标准有误,评审工作出现错误,缺乏复核审查;三是代理机构法制意识弱。部分代理机构为与采购人建立良好关系从而获取更多业务,存在迁就和满足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有时甚至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特殊条款,为实现采购人意愿提供便利。四是质疑处理疏于调查取证,流于形式,有时仅凭采购人一面之词作出答复。
 
  负责人还表示,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之一,也存在围标串标、恶意投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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