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采网上公开系统有哪些亮点?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3-08 09:10: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福建省率先建成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投入使用。新系统包含哪些亮点,对推进信息公开有什么作用?
部门与省级系统整合升级
据了解,2015年福建省财政厅在福建省纪委与省监察厅的指导下,研发了部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该政务内网与部署在外网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配合使用。部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采购人2016年共发起采购计划3231笔,采购预算38.17亿元。
福建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系统围绕政府采购网上公开试点工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研发,利用“制度+科技”手段,充分体现改革创新和流程再造成果。其将“部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进行整合升级,统一部署在外网云平台。
“目前新系统已完成了全业务流程和主要功能的开发,于2016年12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底在福建省经信委、科技厅等10家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前期试点单位和福州大学、福建省立医院、宁德市部署系统试运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为止,福建省财政厅共组织省直单位和代理机构共90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上机操作培训,以便采购人尽快熟悉新系统的使用。
新系统有四个亮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新系统重点实现了《福建省2016年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要点》确定的在线审批、网上交易和网内比价、网上公开等功能,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实现业务在线流转。采购人与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可通过系统在线办理,节约在途时间。对于计划审核、结果确认、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设置时限监察节点,限时办结。
二是实现政府采购常用业务规则的自动识别和智能判断,规范采购行为。通过固化流程和设置统一规则,并加之引导式业务流程提示,实现智能化判断,帮助采购人依法选择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降低采购人因政策不了解、业务不熟悉等原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风险。
三是加强采购验收监督管理。将采购需求处室人员和采购验收人员在系统内按不同角色设置,验收过程中要求有本单位采购需求处室以外的人员参与并出具验收意见书,在线进行备案,强化验收人员责任,避免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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