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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规范购买服务流程明确节点时限

作者:王少玲整理 发布于:2015-07-03 17:50: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购买主任责任、预算编制、信息公开、项目分类、采购方式、计划申报、采购流程、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方面,全面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

 
  在强化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对于重大项目的采购需求,购买主体要组织专家论证,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购买服务项目,还应通过网络、媒体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预算编制方面,预算下达后,购买主体要在每年4月底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有计划地开展采购活动。
 
  《通知》指出,预算批复15日内,安徽省财政厅会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购买主体要在具体实施目录公布30日内,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背景资料、承接主体资格、采购方式、具体服务需求、计划采购时间等信息。
 
  不仅如此,购买主体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成交)公告以及更正事项公告等信息。同时,购买主体和省财政厅还要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服务承接主体履行合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经验交流等信息。
 
  在采购方式上,《通知》要求,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达到公开招标限额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对于集中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要在编制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同时向安徽省财政厅一揽子报送方式变更申请,安徽省财政厅一次性审批。对于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健全采购程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
 
  在采购程序方面,《通知》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采购。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有效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组织3人以上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并形成书面意见。合理控制采购价格,实现物有所值。在此过程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在合同签订方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完成后,购买主体应与服务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纳入政府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购买主体应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购买主体应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部门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对于经常性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事先对续签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购买主体报财政厅同意,可与原服务承接主体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内容不得改变,履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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