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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试行批量跟单采购

作者:王少玲整理 发布于:2015-07-03 17:43: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满足采购单位零星、紧急采购需要,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跟单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试行批量跟单采购。
 
  具体来说,批量集中采购成交结果及有效期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批量集中采购专栏”中对外公布。在有效期内,采购单位如果有需要追加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的,同一品目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都可以采取批量跟单方式。
 
  《通知》要求预算单位在8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10日前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系统编报批量跟单采购计划,逾期没有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批量跟单采购计划编报方式与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编报方式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预算单位要在收到广东省财政厅回复的批量跟单采购计划备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的配置类别与当期批量集中采购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批量跟单采购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管理。预算单位需要指派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统筹负责合同签订、货物交验和资金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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