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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 取消分散采购计划申报和审批

作者:王少玲整理 发布于:2015-07-03 16:55: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出台《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府采购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取消市本级分散采购计划上报和审批,调整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程序,调整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例如,《通知》规定,调整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程序。采购单位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范本认真填写合同条款,不可以改变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要完成合同备案。如果政府采购合同与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的相关内容不符,备案无效,将被退回。
 
  同时,采购单位要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负责,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条款要求、中标单位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
 
  《通知》明确指出,市直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开展。
 
  在此过程中,佳木斯市财政局将依法组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责。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事项的处理结果,将在佳木斯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记入诚信不良记录。(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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