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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实行网络和现场相结合检查代理机构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7-03 16:52: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包头市采购办”)成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聘用会计事务所,对在包头市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公司自查、网络检查和现场检查三项检查。
 
  首先是公司自查,只要是2014年度参与包头市本级和旗县区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均属检查范围,全市共有16家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代理机构均按要求提供了自查报告,自查率100%。
 
  公司自查后是开展网络检查,包头市采购办主任曹俊说,他们通过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对16家代理机构的采购业务进行项目跟踪检查,2014年,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均按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规定的流程办理了委托协议、采购公告、供应商报名、网上开评标、结果公告、合同备案和验收支付等规定程序,检查率达100%。
 
  据统计,包头全市共计委托804个采购项目,委托协议、文件备案、采购公告分别为804次,采购结果公告782个,项目完成率97%,采购合同备案616个,合同备案率77%。其中,市本级委托采购项目413个,项目完成率96%;合同备案率94%。旗县区委托采购项目391个,项目完成率99%,合同备案率59%。
 
  网络检查之后,就开始了现场检查。包头市采购办和聘用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了办公地址在包头市的8家代理机构,检查率占全部采购代理机构的50%。
 
  曹俊说,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代理机构社保费缴纳实际参保人数小于网上登记人数,存在缴费不足问题。对于保证金管理问题,检查组对8家代理机构1230个项目的3118家供应商,随机选取1131家进行保证金检查,保证金收费5109万元,退还4735万元,未退374万元。未退原因主要是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以及投标供应商未办理退款手续。
 
  而对于代理收费问题,检查中,代理机构执行国家计委的收费标准,并给予一定优惠,收费符合规定。但收费渠道、使用票据和财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代理机构从中标供应商处收取代理费,代理费使用普通收据,有的没纳入公司财务核算等。
 
  曹俊说,通过此次检查,是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资格、规范操作以及内部管理的一次检验,为下一步整改和以后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奠定了基础。(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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