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印发2017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12-30 11:54: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随政办发[2016]54号)(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旨在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中有关分类及编码的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3号)。
《目录及标准》规定了随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品目为货物类49个品目,包括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等;服务类14个品目包括基础电信服务、会计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8万元(含8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目录及标准》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为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工程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目录及标准》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规定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采购人需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还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信息公开。
《目录及标准》明晰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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