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选择采购方式做好代理业务
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只有不断学习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新的政策法规,紧跟时代步伐,才能够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依法合规开展采购活动。对于颁布实施不久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代理机构如何掌握其中关键要领,从而做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杰带着公司与会代表一起学习《条例》重点内容,并针对六种采购方式的不同适用情形、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什么内容、开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要做好哪些工作以及代理机构如何构筑内控机制等内容进行讲解。
正确选择采购方式
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不同的采购方式。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采购方式。 胡杰说,目前,公开招标是主要方式,其报价特点是一次报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进行项目评审。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时,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具体来说,有特殊性一般是指因项目技术复杂、受地域条件限制或者具有安全、保密等特殊要求。邀请招标的报价特点和评审方式与公开招标相同。
关于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给出四种适用情形。其中,对于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和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情形,《条例》予以进一步细化。胡杰说道,竞争性谈判的报价特点是多轮报价,评审方式是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适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其报价特点是多轮报价,采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式。询价则是一次报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而单一来源的报价特点则不限,双方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明确项目信息公开内容
采购项目信息需要公开哪些内容?胡杰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要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还要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同时,中标、成交结果也要及时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具体说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要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此外,采购合同也要公告,采购人要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也应当向社会公告。
做好开评标相关工作
在开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需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哪些工作是不能越权做的?胡杰结合自身的开评标现场经验向与会代表做了细致介绍。
胡杰说道,在开标过程中,代理机构要如实宣读和记录每一份开标一览表。对整个开标活动做好相关记录,特别疑问要当场展示,开标记录要投标人签字确认。只有迟到的投标可以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在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评标,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不能出现不合格的投标人中标,不能出现不合格的投标人被漏判,也不能出现合格的投标人被误判等情况。
要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要求,签承诺书,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审专家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保管,如果拒不上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同时,代理机构还要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协助评委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等。总之,代理机构不能做评委会职责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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