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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与平台作用

青岛:三年政采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成效明显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11-15 09:11: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从2013年印发《关于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3] 11号文),青岛市财政局联合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启动青岛市政府采购信用合同融资试点工作,到今年9月出台《关于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青财采[2016]14号文),青岛市在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迈出了扎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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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推进政采信用合同融资 成效与改进之处并存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青岛市财政局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在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这三年来,政采合同信用融资的社会知晓度明显提高,为共计30多家企业提供信用贷款1亿余元,切实解决了部分企业的资金瓶颈,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三年来,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一定的问题。2013年初步推进政采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时,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了为中标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8家金融机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只有3家左右的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并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作为其主流业务,其余的银行并未执行。与此同时,一些未中标的金融机构希望开展该项业务。所以结合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调整和改进。现在在政策层面上对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则采取放开原则,不再用招标方式选取固定的几家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放大市场,也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中小企业的贷款来源。”
 
  积极开展多方业务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今年以来,青岛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多次召集金融机构座谈,总结试点经验并调整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关于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中,也进一步明晰了中标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职责与服务内容。
 
  具体调整的政策有四大方面内容,一是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适当调整了贷款上限。在保持纯信用贷款的前提下,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而上浮30%,均可以开展政采合同融资业务。二是借贷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允许金融机构为信用较好的企业提供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信用放大贷款,必要时提供一定的担保;三是锁定唯一的汇款账户,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四是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金融机构可自愿加入。
 
  “我们在试点工作的推进时,确定了5家担保机构以共担金融机构的风险。在实际运作中,方式也较为灵活,中标的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担保机构作为担保。”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中心与平台作用凸显
 
  据了解,青岛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政策支持工作,并充分发挥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媒介作用,搭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
 
  中心积极发挥政策传递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切实推进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促进青岛市中小企业的发展。该平台为金融机构、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平台坚持“政府引导,银行优惠,企业自愿”的原则 ,推动银行、担保机构建立适合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企业融资的服务渠道,帮助项目中标(成交)企业缓解履约的资金困难,实现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共赢。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政策后,也需要中心发挥更大的作用。由于取消了招标入围方式选取和确定金融机构,所以需要有意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在政策框架内设计自己的服务产品与方案,青岛市财政局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组织审核,并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与中心平台公示。充分发挥中心及其平台的作用,真正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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