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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市中区 “一网两系统”三方面完善政采监管

作者:董莹 通讯员 杜晓东 发布于:2016-10-19 11:36: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了解到,该区自2007年起陆续建立并完善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网,以下简称采购管理系统)、“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信息网”(外网,以下简称采购信息网)、“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采购电子采购系统”(通用办公设备采购)(外网,以下简称电子采购系统),简称“一网两系统”。“一网两系统”相互链接、融合,并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内外网互通,使得政府采购相应操作更加简便,财政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一是采购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执行环节开设外网模块。采购项目执行环节的主要操作人为代理机构,外网模块开设后(外网模块通过与政府采购信息网互通实现),在该区备案的代理机构无需安装财政VPN专线,使用互联网就能操作相关业务,财政部门、采购人则可以在内网实时查看、确认代理机构相关操作,在确保监管有效的情况下降低了代理机构的业务成本,方便代理机构操作,代理机构业务受理不再受隐形的网络限制,将更大程度的提升代理机构在我区执业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市场竞争,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质量。
 
  二是采购管理系统与采购信息网相互连接。2015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等相关要求。采购管理系统与采购信息网的连接为贯彻落实该通知,严格根据文件精神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承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责任提供了网络技术支持。采购管理系统中,相应发布主体确认公示内容并提交发布后,采购信息网的相应模块将对该内容进行实时公开,同时采购管理系统将按照公示内容中设置的公示时间限制其下一步操作,确保公示期满才能继续该项目的其他流程,财政部门也将根据其公示(公开、公告)情况,进行相应的备案、确认、审批工作。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原则,内网操作外网即时公开,公开期限不满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这一规定有效的加强了该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提升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水平,对规范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有着重要意义。
 
  三是采购管理系统与电子采购系统相互连接。“电子采购系统”由财政部门开发,区政务中心管理,采购人具体下单采购。采购管理系统中采购人备案的采购方式为“电子采购”的采购计划得到确认后,直接将该内网信息传递至电子采购系统,采购人在电子采购系统采取“直购”或“竞价”模式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后,相应的合同信息将回传至采购管理系统完善该项目交易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资金支付。
 
  电子采购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手续方便快捷、交易记录留有痕迹,可有效接受财政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实现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电子化监控。具体来说,对供应商、采购人、政务中心的操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供应商,其必须提供什么样的商品,包括产品范围,质量要求,价格控制等,所有的交易由采购人和供应商直接发生,但是双方的采购活动在监管平台上开展。这样的好处在于:政府采购政策落到了相应的平台操作人身上,同时没有放松监管部门的责任,财政部门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进行监管,而不是介入到具体的矛盾和事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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