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明确下一步政采工作七大重点
作者:董莹 通讯员 杜晓东 发布于:2016-10-19 11: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2016年上半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上半年该市在完善制度、扩大规模、重点项目推进、强化监管、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都取得可喜的成绩。与此同时,该市也明确了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将主要围绕制度体系建设、代理机构监管、内控建设、简化优化程序等七个方面开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参照财政部及省里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相应落实办法;引导预算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制定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实施细则;根据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实行情况,完善网络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统筹考虑采购规模、采购项目特点、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现状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场所等因素,合理确定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实行“直通车”制度,研究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结合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完善电子化采购手段,扩大“网上超市”规模,积极发挥竞价、比价、价格更新、价格监管等职能。
三是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按照“宽进严管”的监管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代理机构2016年年度检查的同时,探索建立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机制,以大额或重点采购项目入手,梳理采购流程的规范性,提高违规操作的责任成本,加大问责追究力度。
四是推进内控建设换挡提速。明确防控重点、强化内控措施、加强监督问责。将内控机制建设及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内控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立从需求到验收公开的一键式可追溯查询功能、网上超市网上比价及数据分析功能、进口产品和单一来源网上论证功能、评审专家费用网上支付功能等,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的大数据分析作用。通过信息公开加大全流程的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理顺各方主体的采购责任划分,加大信息公开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六是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代理机构执业进行变相行政审批,不再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等审批审核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尽可能简化申报要求,积极探索采用一揽子审批、“统一论证、集中批复”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七是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宣传。充分了解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需求,调动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性,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尤其是微信、微博等快速传播平台,深入发掘当事人需求信息,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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