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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促进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林日清:代理机构处于“阵痛期”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9-30 13:04: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下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厦财购【2016】13号文)(以下简称《通报》),对全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通报。前不久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还首次对采购人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等。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林日清与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分享了厦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亮点和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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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马太效应 代理机构处于“阵痛期”
 
  自201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从事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记者了解到,仅从2015年7月至今,厦门市代理机构就从11家增长至62家。这62家代理机构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为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前就已从事厦门市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第二类为有代理其他省市政府采购项目经验的代理机构,第三类为原来从事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第四类为一些总部设在北京的厦门分公司性质的代理机构。这四种类型的代理机构,第三和第四类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少且发展较前两类代理机构相对市场份额小一些。
 
  “厦门市的6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有大约一半的代理机构每年只有0到2单左右的政府采购代理项目。而排名靠前的11家代理机构每年的代理项目金额占到了厦门市代理机构市场金额的大半壁江山。这并不是一个不好的现象,应该说在任何行业都是存在马太效应的。我们应该明确,目前代理机构仍处于‘阵痛期’。”林日清表示。
 
  “如何引导代理机构度过这个‘阵痛期’是问题的关键。需要明确几点,一是厦门市于2015年7月对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由抽取转变成赋予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如何选好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做好窗口指导,指导采购人选择有经验的代理机构,要求代理机构代理质量好、代理信用好。二是代理机构需要实现自身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这样才能够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而非一些不明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流程等的代理机构依靠‘无知所以无畏’的精神代理政采项目。”
 
  记者发现,《通报》中分别列出了属于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责任的问题。其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档案管理保证金管理、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服务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质疑处理、业务流程等十个方面负有责任。
 
  做好市区联动 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作为计划单列市,厦门市下辖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等6个区及一个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在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中,形成厦门市引领各区、各区政府采购工作同步推进的良好模式。林日清表示:“厦门市财政局市区两级采购办工作人员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方便交流与探讨政府采购业务。如果有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大家会互相帮助。厦门市级政府采购办出台文件后,也会第一时间在群里与各区采购办分享,方便区采购办咨询问题。”
 
  林日清还表示,厦门市落实《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文),市区采购办共同监管,做好分工,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市区采购办明确“既要做好工作,又要避免对代理机构的检查进行干扰”等方针。划分好市级及各区的检查范围分配。在现场检查中,如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涉及到市和几个区,那么需要市区定好共同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代理机构检查工作,避免对代理机构的日常工作造成多次重复干扰。
 
  严把评审专家入库资格审查关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专家库共有专家1222名,全市的专家库体量可观。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在专家库入库的审查中认真细致,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对专家履职能力、职业道德等情况的审核并不能单纯依据书面材料,很多情况下难以判定。在核实专家的文化程度、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时,其提供的证明无法证明真假,也无法考核专家的职业道德情况。
 
  “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对客观公正的选择供应商至关重要,法律法规应该在制度上给予监管部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尤其是对评审专家入库前条件符合情况、证件真假情况等的审查,如此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而且在专家抽取中也存在矛盾,在某领域专家不是足够多的情况下,按大类抽取专家,则专业性不足;如果按照小类抽取,那么会存在重复抽到固定几人的情况。这都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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