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采:对象监管紧盯"四主体"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有三方主体,采购人是买方,供应商是卖方,买和卖当中的平台是代理机构。还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即独立评审制度,所以我们监管的对象必须还有评审专家。在这里我们视同为‘四方主体’”。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天津采购处”)处长刘文章说,作为监管部门管好这“四方主体”至关重要。
在“四方主体”中,对于采购人的监管,首先须明确采购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此,市财政局联合市审计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采购人主体意识,详细梳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同时,还要求采购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刘文章介绍,目前,天津市很多采购人都建立起了本部门、本单位严格的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在刘文章看来,作为政府采购重要主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也尤为重要。据了解,2015年天津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只有40家。为了促进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发展,天津市财政局通过集采目录提升采购限额标准,将小额项目分离出来由社会代理机构操作。与此同时,还大力推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朝着标准化方向发展,以带动天津市社会代理机构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另外,天津还通过专业培训,提升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截至目前,天津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增至127家。
在供应商的监管方面,据了解,过去天津对供应商的管理是实行入围制。“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作为供应商,机会应该是均等的”。刘文章表示,这种方式让没入围的供应商一年都没有参加政府采购的机会,也存在着廉政风险。因此,天津取消供应商入围制,改为登记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进行过CA认证的,都可以进入供应商库。机会均等,让每一个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都有参加政府采购的机会,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
而对于供应商的投诉,刘文章却有自己独到的想法。他认为投诉是好事儿,说明供应商知道按照法定程序反应自己的意见。但是,处理投诉却是一门学问,为此,他们积极改变处理投诉的方式。例如,供应商对五个问题进行投诉,采购处逐个问题进行解剖,然后综合评估出是驳回还是支持供应商的投诉。与此同时,天津采购处还增加了质证程序。通过质证,开听证会的方式,让控辩双方质证。对于供应商的投诉,绝不是一味支持,也不是一概驳回。据刘文章介绍,通过这些方式处理投诉,效果非常好,今年天津的投诉情况大为减少,特别是最近三个月没有接到一件投诉。
“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我们的瓶颈是专家征集不上来,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专家责任感较弱。”据刘文章介绍,2015年天津21个门类,只有3500个专家。为此,天津市财政局创设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只要单位推荐即可入专家库。第二个条件是只要在这个行业里面从事15年以上,并能够证明成绩,即可入库。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梳理,去粗取精,淘汰800人,在2700人的基础上增加了2000人。除了新创设前面两个条件,还通过市教委组织在职教师参加竞聘。最后通过多方面征集专家,现在天津市专家库的专家已经达到5000多人。刘文章说,这还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下一步的目标是10000人。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取消了以往的社会监督员制度”,在这个存量基础上每年淘汰500人,增加500人。同时,还要加强监管。发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参与监督,一旦有充分证据证明专家存在违法行为,即刻取消专家资格。另外,对专家评审环节的管理也是十分严格的,评标全过程实施监控,专家一有“小动作”,就会实时监控留痕,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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