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采:程序监管瞄准三阶段
“要明白你是谁,为了谁?”当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问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的职责时,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天津采购处”)处长刘文章这样回答。监管部门首先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找好自己的职责,才能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不能你干的都是别人的“活”,别人干的都是你的“活”。
那么,监管部门干什么?刘文章认为,监管部门有三项任务。前期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这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权。使政府采购有政策保障、法律支持。天津今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区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区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厘清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责任边界,解决供应商的诚信问题。
中期工作是做好培训,教会各方当事人如何依法依规从事政府采购工作。“9月22日、23日,我们连续两天组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培训就是为了提高有关各方依法采购的意识和实务操作水平。”刘文章介绍,对供应商的培训是十分有必要的,培训使供应商了解如何投标,以及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天津对采购人的培训也是经常性的,目的是提高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除了这种大规模、大范围的集中培训,还组织定点培训。对教委、卫纪委、机管局等重点单位进行系统内培训,包括刘文章处长在内的天津采购处工作人员主动为这些系统内的从业人员授课。在刘文章看来,培训不能只讲形式,要让采购当事人真正学有所用。
后期任务是监督检查。今年,天津采购处通过监督检查后,对三家未依法采购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刘文章告诉记者,无论是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还是专家,一旦有违法行为即会受到处罚。但处罚只是监督管理的一个方面,不是目的,也不是监督管理的全部。同时,在监管的过程中,政府采购信息要公开,如公示对供应商的处罚。“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此,天津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着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水平,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透明度。
刘文章透露,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天津采购处十分重视收集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只要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今天提出的明天就会修改,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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