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创新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紧抓信息系统推进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9-29 10:50: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今年,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文),旨在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动全国代理机构向专业化转变。福建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对代理机构的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明晰后,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内的政府采购业务系列培训班。日前,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兰生在接受采访时,与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分享了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做法与重点内容。
建立政府采购价格比对库 明年初正式启用系统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5月31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福建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品目商品价格比对库通知》,并附上首期集中采购品目商品价格比对库商品清单。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价格比对库的情况?
兰生:首先,建立价格比对库的出发点是为了向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提供参考数据。采购预算编制是政府采购的源头,建立价格比对库既有利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要求,也有利于提高采购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近年来,部分采购人“豪华采购”、“高价采购”等行为被社会诟病,问题的症结就在于采购预算编制不实、不细。建立价格比对库也能够为编制预算提供参考依据,降低预算编制不实、不细导致的风险。
首期集中采购品目商品价格比对库商品清单中有四类商品。考虑到建立首期价格比对库的清单,所以选取台式计算机、复印机和空调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商品。这几类商品货物规格及标准统一,价格变化幅度较小,并且在各级预算单位内普遍使用,因此存在价格横向比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福建省财政厅正积极推进价格比对库的工作。目前,省财政厅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系统建设的开发商,现按照制度设计的功能进行研发工作,明年起将在省级部门正式启用系统。
创新政府采购制度 比质比价齐头并进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8月12日,福建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通知》的目的是什么,“比质”“比价”如何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
兰生:出台《通知》,一是为帮助采购人在采购时“货比三家”,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严格履约验收,保障采购单位能够采购到质量优良、服务良好、价格优惠的商品,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
比质比价工作的实施方面,一是建立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制度,由各级财政部门收集并整理本级通用类商品的历史中标或者成交价格,发布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供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预算时参考,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比价”。二是规定采购人需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和安全的标准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系统备案。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有采购单位需求部门以外的人员参与并进行监督,避免供应商以次充好。“比质”是主要通过履约验收等环节实现的。
为做好该项工作,自2016年年初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共组织省直单位、地市财政部门及代理机构召开十余次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和调整工作思路与措施。
建网上信息系统 政采权力运行网上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接下来,福建省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落在哪几个方面?
兰生:工作重点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展开。
第一,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网上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要求完成部署工作。今年以来,福建省财政厅认真贯彻省政府与省纪委的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省2016年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要点》(闽纪【2016】19号文)安排,将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扎实推进。其中,制度创新及流程再造两个关键环节尤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阶段,我们将在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指导下,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的权力运行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引入电商模式,推行电子集市采购。将充分发挥互联网电子商城交易的信息化、快捷化、透明化、标准化等特点,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的公开信息系统框架内,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超市”模块。同时,利用市场资源,扩大竞争范围,结合“网内比价”功能的应用,引进社会电商及普通供应商的价格比对机制,为采购人提供公开、快捷的商品价格查询及网上交易。
此外,通过网上直购、网上议价和网上竞价等电子化功能,实施通用类零星小额货物的政府采购,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充分满足采购单位的日常零星采购需求。
第三,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全省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和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监督检查范围的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各阶段任务。二是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6】26号文),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建立常态化的全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示”的监督检查要求,加强定期检查和抽查,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
另外,我们还将做好保证金管理及高校科研仪器采购的制度建设。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性,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及科研院所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为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创造宽松条件。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内部制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和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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