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专场"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9-26 17:51: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9月20日下午,由福建省财政厅举办的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班在福州召开,80余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培训。据悉,这是福建省财政厅继2015年首次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班后,第二次组织“专家专场”。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青作为授课主讲人,介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权责等内容。
全面梳理评审专家应知事项
李青表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并为评审专家梳理了15项应该注意的事项。评审专家应知应会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年龄条件的限制、信息变动应及时告知、专家评价、除名的情形、做好评审前的身份证明、规范评审意见、尽好专家义务、杜绝专家跑场、保持良好的专家信用等问题被逐一列明。
在这其中,李青着重讲解了四个问题。一是关于专家评审的监管权,对评审专家实行分级管理。二是关于安全意外责任,申请入库的评审专家在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时,须包括安全意外责任自负的承诺,并且要求专家承诺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并对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和人身安全的责任自负做出承诺。
三是关于申报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在申报中发现申报专业跨度很大非常理情形,专家应该申报与专业职称和所从事的工作相关和相近的专业,在熟知领域认真评审。
“评审专家是否合理收取评审报酬也是需要着重强调的问题。”李青表示,评审专家可以获取与评审工作量相适应的报酬,但不得以不予签字、其他机构报酬高、不认真评审等恶劣行为要挟提高评审报酬。
列出评审专家存在的问题
在培训班上,李青多次提到部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律知识欠缺,责任义务意识薄弱。她认为,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过硬是一名合格且称职的评审专家的首要条件。所有评审专家必须精进业务,提升自身业务素养。
此外,李青还提醒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义务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投诉调查处理,不能无故推脱或不配合。
针对评审专家常犯、易犯问题,李青也做了讲解。如评审专家持有不同意见却不在评标报告中体现,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按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等。
参加培训的评审专家普遍表示,听完课程受益匪浅,意犹未尽。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中,授课老师提到的需要精进业务、掌握好应知应会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对规范评审意见等问题的要求对自己很有帮助,通过以问题为导向的分析讲解,个人更加明白如何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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