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人气旺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9-26 17:45: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北方已进入初秋,福州却依然保持着夏季的热度。不过,比天气更火热的是福建省直单位对政府采购的学习热情。
9月20日上午,由福建省财政厅举办的福建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省直高校及省直医疗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相关人员约200人参加培训。
福建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培训班现场 摄影/赵颖琨
详细梳理省内新制度
福建省财政厅紧抓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了数项新政策。在培训班上,李青对闽财购【2016】第31号文(《关于省属高校和省属医院执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补充通知》)到闽财购【2016】第40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了详细梳理与讲解。上述制度涉及了省属高校和医院100万元限额采购规定、网上超市、信息公告模板、指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建立首期价格比对库、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内容。
李青还为省直采购单位代表详细讲解了该省政府采购的操作流程。她认为,在加强内控、强化预算编制等方面对采购流程提出新要求,必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的工作行为。
列明采购人存在问题
李青表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省直单位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比如,在采购需求的制定阶段,存在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该省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限制倾向性、歧视性条款的规定;采购需求不明确,导致履约阶段合同无法履行;以不合理的资格条款限制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需求的制定与采购项目的实际特点或需求不相适应,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风险。她指出,部分省直单位还存在未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履约验收不严格等问题。
为采购委托双方搭建桥梁
在9月19日举办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班上,李青不止一次提到代理机构应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为采购人做好“参谋”和“助手”,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要求。
在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李青对采购人说了一番话,监管部门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搭起了桥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作为政府部门和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中小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但部分省直单位存在拖欠代理费的情况,还有部分代理机构反映省直单位经办人员的态度不好,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和政府采购的效率,更不利于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发展。”
现场气氛融洽 讨论询问热烈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参加培训的省直单位采购人员超过了预期,最后一排都坐满了人,大家的学习热情也非常高。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现场看到,许多人都是“有备而来”的。比如提前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与旁边的同行讨论,或者是在开课前及下课后向授课老师提问,“偷师”授课老师为其他人解答问题等。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一名培训代表向记者表示,其非常珍惜此次培训班的学习机会。通过老师的授课解决了不少日常工作中模棱两可的问题,回去后一定会与其他同事分享,做到一人参会,全单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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