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谢凤根
谢凤根:砍削财政审批"繁结" 打捆落实采购人权责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谢凤根
工作中,最愉快的事情莫过于主管领导和服务单位对自己工作的肯定--“近几年,省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负面反映越来越少,而正面、肯定的声音在逐步增加,这说明我们的政府采购工作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是江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刘维平对江西省近段时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评价。
江西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为何能得到主管领导的肯定?获得采购单位的认同?都做了哪些工作?基于这些问题,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专访了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谢凤根,他围绕三个“落实”跟大家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体会。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重点厘清采购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角色定位,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这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非常重要的条款。那么江西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谢凤根介绍,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江西将过去需要财政审批的诸多事项下放给了采购人,例如将公开招标采购限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权下放给采购单位;将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交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将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招标方式的变更、异常处理交由采购人主管单位审批;将向财政厅报采购计划改为向财政厅备案等等,这些简政放权的措施,有力提高了政府采购效能,同时把权利与责任打捆落地归位。
当然,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增强采购单位的规范化采购意识。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等。同时,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采购人从预算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到采购结果的主体责任。
落实无预算不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管理”是《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采购品目、规格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谢凤根表示,预算编制在政府采购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因为只有实现了预算的精细化管理,政府采购的时间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才会越来越高。
预算管理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关键是如何把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呢?
“为了保证预算编制到位和执行到位,我们有很多约束手段。”谢凤根介绍,第一,如果采购单位没有按照预算编制执行,采购计划与预算编制不符,我们就不予发放采购编号,没有编号,采购单位就不能进行采购;第二,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计划的同时,必须要把政府采购预算编入其中,我们会给采购单位进行有关培训;第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后,资金支付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国库处才能支付资金;第四,在资金支付环节,要看采购单位有没有预算,如果无预算的采购,那国库处将不予支付财政资金,除非财政主管业务处室同意采购单位调整预算。
江西省通过以上种种约束手段,切实要求采购单位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位。
落实政策功能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通过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功能的重要性,而江西省通过政府采购来支持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中小企业发展等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也因此获得赞赏和肯定,。谢凤根说:“现在经常有政府部门来咨询我们,如何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对创新产品或中小企业的扶持。”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政府实现市场调节、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作为国内市场最大的消费者,其所采购的数量、品种以及投向的行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
谢凤根介绍,近年来,江西省通过考核、检查等手段,督促采购文件严格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通过非招标管理方式,将优势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目录支持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江西省还专门出台了《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本省中小企业供应商以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合同作为担保,无须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获得资金,目前已经有12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意向书,发放政府采购信用贷款2.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防控政府采购管理风险,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江西省财政厅已经制定了《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不久将会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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