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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制定新的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6-06-28 13:21:20 来源:东北新闻网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锦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集采目录”)。集采目录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新要求,结合锦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优化了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调整了采购限额标准,为<a href=http://caigouren.caigou2003.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采购人</a>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依据。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锦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集采目录”)。集采目录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新要求,结合锦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优化了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调整了采购限额标准,为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依据。


  一是科学细化集采目录。集采目录品目设置遵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基本原则,删除了以往集采目录中部分采购需求差异性较大、非普遍使用的项目,品目数量由2006年的73项细化至265项。


  二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结合锦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将集采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货物类0.5万元提高到5万元,集采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确定为20万元,同时兼顾全地区发展,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仍确定为100万元,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采购需求,对集采目录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是充分体现政策功能。严格落实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采购政策,并通过定点采购方式确定资产评估、工程造价、财务检查、出差会议饭店等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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