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 狠抓需求标准建设 打造阳光透明采购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6-05 16:51: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强化需求管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做好信息公开,打造阳光采购遏制权力寻租。加强监督问责,继续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 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贤操,对当前广东省政府采购亟待推进的重点工作把握的十分准确,对政府采购有着独到的见解。
 
  在广东省财政厅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上,郑贤操就学习和贯彻《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厅长11.jpg
 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贤操
 
  强化需求管理 力推标准化建设
 
  近几年来,政府采购领域频繁曝出“天价采购”、“豪华采购”、“超标准采购”等问题。实际上,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完善有关。在郑贤操看来,政府采购要实现“物有所需”的目标,就要强化需求管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具体来说,一是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标准,不得有指向某一特定品牌、专利、型号、供应商等不合理要求,杜绝“任性”采购,严格把关履约验收,减少违规操作。二是要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结果评价标准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考核检查标准、信用评价标准和标准文本体系,让政府采购活动在上述标准体系下,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加强采购计划、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管理,积极探索引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化手段,推动运用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新型采购实现形式,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价格。
 
  做好信息公开 打造阳光采购
 
  做好信息公开,打造阳光采购,遏制权力寻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既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推进政府采购科学、规范发展的根本保证。
 
  过去十多年,广东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透明度,但公开范围和内容尚未形成相互串联、有机衔接的整体。郑贤操认为,《条例》确定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既细化了《政府采购法》公开透明的原则,也呼应了新《预算法》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落实《条例》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再到采购结果的全覆盖、全公开。
 
  一方面要不断强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为社会监督拓展道路。另一方面,要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指定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作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媒体,并探索推动通过采购单位内部公开等方式扩大公开渠道和效果。
 
  此外,还要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和时限,重点落实好《条例》规定的五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时向纪检、审计等部门推送采购信息数据,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加强监督问责 构建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制度。这就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着力构建一套系统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
 
  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在质疑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三方面做了大量细化的规定,完善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改善了政府采购监督执法工作环境。
 
  对此,郑贤操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责任,尤其是采购人主体责任,强调权责对等,认真落实采购方式选择和程序、回避制度、信息全过程公开等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完善供应商救济途径,同时依法驳回供应商滥用权利、恶意投诉、浪费行政成本等行为。
 
  此外,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加快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而对于监管部门,则要严格依法加强监督问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