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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宣贯《条例》力促信息公开

作者: 王少玲 发布于:2015-06-05 16:27: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 邀请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相关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解读《条例》重点内容和实务操作。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贤操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邝慧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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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场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广东省本级开设主会场,各市、县通过视频开设分会场。省直一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及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参加主会场会议,市、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分会场会议。据统计,此次培训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人数达到8700余人。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里程碑式的重大立法进步,《条例》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采购实务工作和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提供行动指引。” 郑贤操表示,与会代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系统把握,做好宣传。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条例》在广东落地有声。
 
  宣贯《条例》领会操作要诀
 
  作为全国最早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广东省早在2000年就正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十多年来,政府采购改革逐步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广东省形成了以全国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也从2002年的24.28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2051.88亿元。
 
  同时,和全国政府采购行业情况类似,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价高质次”、效率低下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亟需国家层面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法治化、规范化,有助于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郑贤操说道,举办《条例》培训班,就是为了让与会代表更好地学习和贯彻《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掌握《条例》操作要诀,以便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更加依法规范地操作。
 
  清理填补制度 依法规范采购
 
  在郑贤操看来,政府采购横跨行政和市场两大领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最直接的体现。政府采购必须按照法治要求,严格依法采购,确保政府权力在采购市场不越轨、不逾矩,在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安全的同时,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条例》的出台,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细化法律规定,夯实制度规则,明确当事人权责,推动政府采购从法制向法治转变迈出的重要一步。
 
  具体来讲,一是《条例》与《政府采购法》一脉相承,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充实完善《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专章明确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质疑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同时还与《预算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现了衔接。二是明确了对财政性资金、采购标的等内涵,扩大了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做到应采尽采。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导向,并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增进社会监督。
 
  为此,郑贤操提出,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的梳理细化和填平补齐,在制度层面做好清理完善,尤其要注意具体配套措施的及时出台跟进,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充分领会立法意图,具体有效地落地执行,依法加强监督问责,做到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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