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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声音:代理机构监管进入创新型新车道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5-06-05 09:42: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随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模式进入新车道。

 
  现阶段,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大多都停留在程序代理,同质化发展和恶意竞争问题严重;代理机构为拿到代理业务,完全按照采购人的意图甚至与采购人串通来实现特定供应商中标的目的;.代理机构存在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如在采购文件中未执行好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与相对应的量化指标设置不合理,现场组织采购中的复核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针对上述问题,山东省济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肖善良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建立分散学习与集中考试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取消对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政府采购代理 业务成了“零门槛”,对代理机构的业务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可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并及时更新学习网站,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能及时点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之后,适时组织集中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培训证。只有获得业务培训证的从业人员才能进入采购现场组织采购活动。
 
  二是积极推动代理机构业务专业化发展。可让社会代理机构在细分代理市场的基础上,根据从业人员知识专长自行确定主攻代理采购品目并公示,采购人根据采购的品目自行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打破行政级次范围,开展集采机构省内纵向分工,探索全省范围内集采机构专业化分工协作。
 
  三是对代理机构实行“宽进严管”。定期对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四是加快组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协会,依靠行业自律管理,强化代理机构社会公德意识。
 
  五是制定完善政府采购组织操作规程,明确各种采购方式的详细组织操作程序及各方权利责任等,规范代理机构具体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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