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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 全面界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权责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6-03 17:21: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据了解,今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23605万元,节约资金36531万元,节支率为14.04%。其中,货物类75067万元,工程类115015万元,服务类33523万元。市级政府采购规模达到79222万元,节约资金14402万元,节支率为15.38%。在群众路线教育等影响下,采购规模比上一年度下降7.6%。
  此外,为了有效解决小规模政府采购存在的时间长、效率低、采购单位意见多、价格高等问题,枣庄市拓宽了实施协议供货渠道,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办公家具、办公家电、安防监控、监理、设计、工程施工、绿化养护、体育器材、印刷、教学仪器、图书13个项目实施协议供货,共征集101家供应商。该市协议供货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品牌型号进行集合报价,最低价中标,这样可以保证采购人能以最低的价格采购到自己最满意的产品,实施效果受到了采购人的肯定。去年,该市共完成预算采购4516.96万元,实际成交价4136.35万元,节约资金3806.17万元,平均节支率8.43%。
  同时,该市还进一步转变监管职能,规范采购管理。该市财政局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枣庄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和《枣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现了管采分离,各司其责。强化监督,注重效果。详细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和采购程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档案保管、采购验收等环节全权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通过定期和抽查的方式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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