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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新办法剑指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金彩霞 发布于:2015-05-26 15:24: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日前,《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做了明确阐释,即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据了解,《办法》从承接主体、购买范围、各方职责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规定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于绩效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购买主体应健全细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另外,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有效实行期为两年,随《办法》同时印发的还有《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目录》中,共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政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共七大方面49类279项服务,包括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医疗、交通运输、法律援助等等具体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扩大。

  《办法》的实施,在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探索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成都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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