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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要求公开政府采购合同

作者:金彩霞 发布于:2015-05-26 15:23: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全市区县落实《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对北京市新一年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经济结构调整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改革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这七个方面做了规定。

  其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放在"深化改革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中提出的,可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一项与国家行政体制深化改革挂钩,需要不断努力、冲破各方阻力才能做好的工作。

  对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工作要点》要求依法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此外,在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北京市还要求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按照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债券发行兑付相关制度办法,信用评级情况,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财政收支、债务情况,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调入专项收入情况和对应项目的主要情况,债券发行结果与还本付息情况以及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各区县政府应于2015年底前开展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区县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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