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八类品目率先"入驻"网上商城
为了解决协议采购的价格透明度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自2015年4月1日起,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台式电脑(包括:一体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摄影照相器材、传真机、投影仪及幕布等八种品目纳入第一批网上商城采购,同时取消原到实体店直接购买的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日前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网上商城的采购模式、限额标准、采购流程、工作要求、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等。
自治区本级网上商城是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模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建立网上商城采购系统,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建立网上商城供应商库,由入库的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发布和维护商品信息,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方便快捷了解商品信息、下单采购商品。网上商城采购方式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网上团购。
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单个品目可以进行网上直购;一次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区直垂直管理部门40万元(不含40万元)以下)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电子反拍采购限额标准为一次采购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20万元(不含120万元)以下。
采购单位采购纳入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的项目时,应先编报网上商城采购计划;然后,登录 "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编报网上商城采购计划上报备案;其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网上商城采购系统,按网上商城采购系统操作流程,下单实施采购。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应认真填写验收单。最后,采购单位对网上商城采购履约等进行情况评价,包括商家提供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按时供货等信用情况进行评分。
《通知》指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网上商城采购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对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网上商城采购交易及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逐步实行第三方价格监测机制,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成交价不能高于监测价格,确保"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系统采购的商品,其成交价格必须在第三方提供的价格监测范围内,交易过程透明、方便快捷、记录留痕,使政府采购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有效实现监管部门对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电子化监控。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