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 多形式宣贯促《条例》落实
作者:赵介友 发布于:2015-04-02 14:19: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问责到位,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湖北省枣阳市积极行动,认真组织,采取培训、媒体、固定、专班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营造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
一是培训宣传。组织全市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计以及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等的相关人员共计120余人参加的举办培训班、交流讨论会,并印发资料3000本,对《条例》进行逐条解读,全面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的原则与具体内容,加强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计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采购相关方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利用早、中、晚时段宣传讲解《条例》内容,提高全市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三是固定宣传。市直、乡镇各单位充分利用单位公开栏、黑板报辟《条例》宣传专栏,并通过挂红幅、张帖标语等形式,对《条例》的重点、焦点、热点内容定期宣传。
四是专班宣传。从监察、财政、审计、采购等部门抽调5名业务精干人员,组成《条例》咨询专班,就相关单位和个人针对《条例》进行答疑解惑。
同时,为了不断掌握新政策、新规定、新原则,积极拓宽知识领域,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在学习形式上,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学习内容上,坚持学习《条例》与操作实务相结合,重点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等内容进行学习;在学习方法上,坚持业务骨干宣讲辅导与全员参与讨论交流相结合,有效提高了全市政府采购部门的业务能力。(作者: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 赵介友)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