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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采购去年完成1209亿元

作者:陈加宝 发布于:2015-03-23 11:22:51 来源:济南日报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陈加宝)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去年以来,我省积极更新财政监管理念,创新实施“预采购”、“直通车”、批量集中采购等制度,以及一采多用、合同续签、统采分签、跟单(标)采购等新方式,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全省政府采购完成1209.94亿元,节约资金168.12亿元,节约率12.2%,较上年提升0.7个百分点。其中,省级完成132.1亿元,比上年增加13.53亿元,增长11.4%。

  下功夫—两次优化采购目录

  自2013年起,山东坚持“管”“放”结合,抓大放小,连续两次优化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扩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标准、小额零星采购标准和范围。同时,取消进口产品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年度目录和公示制度,给采购单位更多自主权。尤其是将采购目录适用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更好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求实效—全国率先推行“预采购

  据了解,长期以来,政府采购以预算为起点,待当年人代会批复预算后才能正式开展采购活动,采购进度滞后时间进度。为有效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预采购”制度,不仅实现预算正式下达前的提前采购,也为跨年度预算的一次采购和分市下达预算的全省统一采购提供解决途径,达到加快预算执行的目的。2014年,省级通过“预采购”制度完成25.42亿元。

  着重力—取消20多道审核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效率,去年我省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个取消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20多道计划审核程序,以政府采购预算代替计划审批,实现政府采购审批的“直通车”。2014年,省级通过“直通车”制度完成21.65万元,占已执行预算的比重达15.6%。同时,创新一采多用、合同续签、统采分签、跟单(标)采购等新方式,充分利用合法的采购结果简化繁琐的采购程序,将合情合理转变为合规合法。

  做文章—批量采购挤压“油水”空间

  针对部分政府采购产品价格高一直备受争议等问题,我省通过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汇集所有省直部门同类产品采购需求,利用需求量大的优势压低供应商利润空间,用规模谈价格,用公开促监督,实现采购价格大幅低于同期市场价格。2014年,省财政会同济南市首次对各预算单位归集的11186台计算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经过科学、规范、严谨的评审,最终平均中标价低于市场价15%,节约资金1290.57万元,淄博、枣庄等市和51个省直部门进行跟单采购。截至2014年底,采购量已达30049台,超出初次批量采购总量18863台,增加了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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