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 对照《条例》排查并完善采购行为
作者:王少玲 崔建才 发布于:2015-03-31 09:43:56 来源:东台市财政局
自《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江苏省东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强《条例》的贯彻宣传,提升其社会的知晓度,增强《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对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全面排查采购操作环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采购操作及监管行为。
一是要求采购人在申请采购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并提供科学合理、全面规范的"采购需求",进一步增强项目采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中,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项目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对接力度,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有效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的采购服务,将达不到公开招标采购标准的小额工程项目,全部赶进政府采购的"笼子";四是强化货物类项目的委托采购管理,完善代理合同的签订,同时明确要求,不得将代理费用等直接列着货物的价格构成,以虚增采购价格,扰乱采购信息质量;五是突出加强政府采购的后续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环节和评议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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